行政许可116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JY13301220207658食品经营许可证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2913301225605555579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详情
3913301225605555579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详情
4JY33301220017653食品经营许可证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5330000190419605881769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详情
6国药准字Z20060462境内生产药品注册-详情
7国药准字H20203639境内生产药品注册-详情
8国药准字H20203639境内生产药品注册-详情
9ZYB20720140430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核发-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浙药广审(文)第260915-00892号我局于2022年10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复方玄驹胶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Z20060462,持有人为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60915-00892号,有效期限至2026年09月1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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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广审准许字(2022)第004115号[我局于,2022,年,06,月,0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枸橼酸氢钾钠颗粒,,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203639,,持有人为,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1201-00409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01,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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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广审准许字(2022)第000467号[我局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 枸橼酸氢钾钠颗粒,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 国药准字H20203639, ,持有人为, 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浙药广审(文)第220510-00046号, ,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05, 月, 10, 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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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广审准许字(2022)第000462号[我局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 枸橼酸氢钾钠颗粒,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 国药准字H20203639, ,持有人为, 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浙药广审(文)第220510-00045号, ,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05, 月, 10, 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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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广审准许字(2022)第000185号[我局于,2022,年,01,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枸橼酸氢钾钠颗粒,,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203639,,持有人为,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20510-00012号,,有效期限至,2022,年,05,月,10,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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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110210625616648264关于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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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108210304633683382关于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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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0108210304633683528关于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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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0000190715909516259关于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的延期缴纳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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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0000190713309266839关于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的延期缴纳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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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3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20年三品一械双随机抽查杭桐市监抽查〔2020〕14号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22019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监督检查杭市监抽查〔2019〕32号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32020年桐庐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检查杭桐市监抽查〔2020〕1号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杭州高新区(滨江)政校企人才合作交流会在 施强集团 顺利召开

施强集团 成功举办陕西师范大学“职通未来”暑期游学活动

浙江电视台《品牌浙江》栏目报道:浙江施强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5G时代的来临及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产品的更新迭代速度越来越快,许多公司面临着调整企业结构,加快企业发展与基层人才稳定成长的双重挑战

施强集团荣获2021第七届杭商领袖峰会 “年度最具创新力企业”奖

2021年3月28日,在杭州日报主办的“黄金时代2021第七届杭商领袖峰会”颁奖盛典在杭州城中香格里拉举行,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杭州市原市长张鸿铭,杭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戚哮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荣胜,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张必来,杭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冯仁强等300余名领导、企业家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