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1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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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H20230209你单位报送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收悉。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在申请地址建设。 你单位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排污许可申报事项,落实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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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0082你公司报送的《利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制药生产专用设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文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产能及产品规格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在申请地址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冲洗废水、测试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和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3、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提出的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边界周边不得产生异味。 4、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5、须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应标准。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7、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8、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从厂房边界算起)为100米。 三、项目实施后,你单位污染物年排放量以《报告表》为准,不得超过《报告表》中核定的总量。 四、该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依法须经批准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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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40104﹞登字﹝2022﹞第05190167号登字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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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40380﹞登字﹝2022﹞第04120217号登字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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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40087﹞登字﹝2022﹞第04070098号登字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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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1865DK20200150地块 01研发办公楼、02装配加工车间、03零部件加工车间、04门卫房一、05门卫房二、06开闭所、07地下室 建设工程规划批准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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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字第320599202100050号DK20200150地块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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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940009食许准字(2017)第08170012号热食类食品制售
苏州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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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苏园国税一许准〔2015〕7553号你(单位)于2015-09-17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15-09-17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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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40336﹞公司变更﹝2020﹞第11110123号公司变更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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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分局抽查2017-10-2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双随机检查1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21一般单位食堂(高贸区)320571202103241002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