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29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详情
2浙药广审(文)第201221-00598号药品广告审查广告监督管理处详情
3椒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02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站详情
4椒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03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站详情
5330000200827659133693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详情
620080732848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详情
7台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020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详情
8331020200017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详情
920072052369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详情
10台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00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浙)卫许准字﹝2023﹞第0233100202475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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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卫许准字﹝2023﹞第0233100202325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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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583号我局于2023年05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041316,持有人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583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03月09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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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558号我局于2023年05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041316,持有人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558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03月09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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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559号我局于2023年05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041316,持有人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559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03月09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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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002202310026同意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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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002202210011同意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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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台椒建2023排字第024号同意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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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浙台椒建2023排字第023号同意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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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309号我局于2023年03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041316,持有人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0309-00309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03月09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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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1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检查台椒市监抽查〔2019〕6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人源化单...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剂产品他克莫司胶囊获得欧盟上市...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好消息!“法维拉韦”在 浙江 投产, 海正药业 今日一字涨停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给 海正药业 寄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