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2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玄税﹞许变准字﹝2023﹞第﹝18﹞号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8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12月28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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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玄税﹞许变准字﹝2022﹞第﹝251﹞号你(单位)于2022年01月30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01月30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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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玄税﹞许变准字﹝2022﹞第﹝34﹞号你(单位)于2022年01月04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01月04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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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玄税﹞许变准字﹝2021﹞第﹝217﹞号你(单位)于2021年01月29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1月29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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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玄税﹞许变准字﹝2021﹞第﹝34﹞号你(单位)于2021年01月04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1月04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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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玄税﹞许变准字﹝2020﹞第﹝47﹞号你(单位)于2020年02月10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2月10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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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玄税﹞许准字﹝2020﹞第﹝58﹞号你(单位)于2020年01月13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1月13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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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0089)公司变更﹝2019﹞第05160011号公司变更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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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玄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31号你(单位)于2018年01月17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8年01月1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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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你(单位)于 2018 年n 01 月n 17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1 月n 17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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