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42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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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苏州高新区太湖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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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苏环建﹝2023﹞05第0049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车载电脑13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金枫路233号二厂,主要建设规模为年增产车载电脑135万台。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科技大学(编制主持人:杨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324350532099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排放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生活污水量≤12000/2492099吨、COD≤4.800/894.928吨、SS≤3.600/551.983吨、氨氮≤0.420/77.219吨、总氮≤0.720/149.526吨、总磷≤0.060/11.506吨。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全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212/10.994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064/9.852吨;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009/0.119吨,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005/0.419吨;有组织颗粒物≤0.245/7.471吨,无组织颗粒物≤0.125/1.360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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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环建﹝2023﹞05第0027号你公司报送的《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车用主机板850万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233号一厂,主要建设规模为年产车用主机板850万片。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科技大学(编制主持人:杨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635324350532099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生活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起算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2815/2445539吨、COD≤17.126/876.304吨、SS≤12.845/538.015吨、氨氮≤1.499/75.762吨、总氮≤2.569/146.732吨、总磷≤0.214/11.307吨;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551/9.298吨,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030/0.110吨,有组织颗粒物≤0.245/7.096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290/8.184吨,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015/0.414吨,无组织颗粒物≤0.245/1.235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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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环建﹝2023﹞05第0013号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233号八厂、北一厂和北四厂,主要建设规模为年增产划船机300万台、电脑及电子笔与适配器508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科技大学(编制主持人:杨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635324350532099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区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各厂房生产车间起算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4560吨、COD≤13.824吨、SS≤10.368吨、氨氮≤1.037吨、总氮≤2.074吨、总磷≤0.139吨;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485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604吨;有组织颗粒物≤0.130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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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环建﹝2022﹞05第0056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233号九厂北侧空地,建设规模为年处置再生废活性炭200吨。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大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区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 3.营运期采取按照规范安装、操作,合理平面布置、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64吨、COD≤0.026吨、SS≤0.013吨、氨氮≤0.002吨、总磷≤0.0003吨;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6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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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环辐审﹝2022﹞5041你单位于 2022年 1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本机关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n同意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领申请,核准发放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内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37台)。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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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高新项备﹝2021﹞479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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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环辐审﹝2021﹞5463名硕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n你单位于 2021年 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本机关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n同意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变更申请,核准发放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内容不变)。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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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高新项备﹝2021﹞40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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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苏虎市监特设准﹝2021﹞第0931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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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环建﹝2021﹞05第0003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年新增车用主机板50万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233号一厂,年新增车用主机板50万台。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迈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沙昊雷,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3035330350000003509330311)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区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加强废气管理,该项目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弃电路板(HW49/900-045-49)、A4625B清洗废液(HW06/900-404-06)、擦拭废纸(HW49/900-041-49)、SCM-8011B-100清洗废液(HW06/900-404-06)、SCM-8011B-300清洗废液(HW06/900-404-06)、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含油废屑(HW09/900-006-09)、废弃化学品包装材料(HW49/900-041-49)、废含汞灯管(HW29/900-041-29)、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布袋收尘(HW13/900-451-13)、废布袋(HW49/900-041-49)、废喷淋液(HW49/900-041-49)、锡还原废喷淋液(HW49/900-041-49)、三效蒸发废液(HW49/772-006-49)、废水处理污泥(HW49/772-006-49)、废导轨油(HW08/900-249-08),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从厂房起算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8.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6856吨、COD≤6.742吨、SS≤5.057吨、氨氮≤0.590吨、总磷≤0.084吨;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466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317吨;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022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0吨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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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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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季度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2022年4月双随机32059120223291002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苏州高新区太湖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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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320505202109271002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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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卫生院(无检测任务)的抽查任务32050520211018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详情

美对我国可穿戴监测设备等发起337调查 名硕电脑 涉案

...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英华达、 名硕电脑 涉案

名硕电脑 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洽谈校企合作

中建一局一公司-华东区域-电线电缆-招标-安装分公司- 苏州华硕 项目

【官方】 苏州华硕 大量招工,协助招工给予现金奖励

关注学生 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学习

新课程改革在我国已经推行多年,其核心理念,就是大力倡导素质教育,摈弃传统应试教育对学生身心发展的束缚。

6000mAh骁龙865Plus,ROG游戏手机3正式入网

前几天晚上,高通悄悄发布了骁龙865plus,作为一家“牙膏”厂,这次的升级仍然不让人满意,整体相比骁龙865仅有10%左右的提升。

华硕ZenFone 7传沿用翻转式摄像头 还有Pro版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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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之后玩游戏爽翻天,买台锐龙本大杀四方

”伴随着响铃和提醒的声音,2020年这一场不寻常的高考落下帷幕。

N卡粉丝勿入 这个AMD显卡系列性价比太高了!

[pconline导购]现如今不少玩家在面对2020年纷至沓来的大作时却犯了难,因为随着游戏画面的更新迭代,对硬件尤其是显卡的要求也是水涨船高,所以以前买的电脑想要畅玩这些游戏就难免有些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