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四达塑钢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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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信息

邢某某、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辽03民终3809号
发布日期:2019/01/11
关联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03民终38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罗 林
    审判员 闫相夷
    审判员 吴红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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