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保罗希尔注册资本:12428.547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1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668980

裁判文书信息

陈炯恒、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4执3847号
发布日期:2021/04/12
关联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执38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二路****,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女,199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佛,住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岳利沙村南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时代科技大厦**1-8/21-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68980。法定代表人:保罗希尔。
    本院在执行***、***与***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持佛禅劳人仲案字(2020)2743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已就本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7284号、(2021)粤0304民初17281号。因此,本案的执行依据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本案的执行依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执行没有依据,依法应予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宁斌
    审判员  陆桂秀
    审判员  涂业初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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