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迪清注册资本:88401.6939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07-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27295XF

裁判文书信息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11民初309号之一
发布日期:2021/01/29
关联公司:
    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11民初309号之一
    申请人:***,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泰山路**。
    法定代表人:庄泰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钢,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住,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外青松公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迪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450000元的财产或现金,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4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对应价值的财产、现金。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世友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芮梦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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