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晋生注册资本:5688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03-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3346P

裁判文书信息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任晋生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鄂0204民催6号
发布日期:2016/12/05
关联公司: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鄂0204民催6号
    申请人:***,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大道699号-18。
    法定代表人:任晋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月,该公司职员,系特别授权。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6年8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30100051/22970834、票面金额179787.10元、出票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出票人为黄石市中心医院、收款人为华润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13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 判 长 张 刚
    代理审判员 王 冕
    人民陪审员 刘秋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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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发布日期文书标题案由当事人案号
    12016/09/23申请人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2016)苏0102民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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