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卓注册资本:169378.15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89-0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214780129Y

裁判文书信息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2执3460号之三
发布日期:2021/04/26
关联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2执3460号之三
    被执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129Y,住所地遵义。
    法定代表人:曲清飞。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51×××14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0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51×××14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451.5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冯正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全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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