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枚注册资本:576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02-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579148

裁判文书信息

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财保307号
发布日期:2019/12/02
关联公司: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1财保307号
    申请人:***。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玉泉慧谷5号楼地上一层西侧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金枚。
    被申请人:***。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1栋26层。
    法定代表人:曾大章。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在940934元范围内予以保全,担保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书面保单保函一份在940934元范围内为此诉前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在940934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宇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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