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静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05-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73677553R

裁判文书信息

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水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2民初10号之四
发布日期:2019/06/19
关联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民初10号之四
    原告:***(原名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125室。
    法定代表人:朱静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哲,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禾,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名浙江水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科技馆街626号寰宇商务中心1幢2005室。
    法定代表人:蒋文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川,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浙**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909室。
    法定代表人:邵自德,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浙**宁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以各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案件管辖异议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审 判 长  莫爱萍
    审 判 员  王亚平
    人民陪审员  陈武昌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黄 琼

    更多裁判文书信息

    序号发布日期文书标题案由当事人案号
    12020/06/28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邵自德、张福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合同纠纷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2020)浙0212民初4600号
    22020/04/26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合同纠纷原告-***(2019)浙0212民初16733号之二
    32020/04/15浙江水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异议人(被申请人)-***
    申请人-***
    (2019)浙02执异12号
    42020/04/15浙江水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异议人(被申请人)-***
    申请人-***
    (2019)浙02执异12号

    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更多信息

    小程序

    看准APP

    公众号

    看准公众号

    APP

    看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