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注册资本:124243.558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03-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

裁判文书信息

河南紫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4民初4097号
发布日期:2021/05/19
关联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民初4097号
    原告:***,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小李庄车站齐辉仓储物流园办公楼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孙绍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治,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海门市狮山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24元,减半收取计1762元,财产保全费13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苗苗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孙盼盼
    书记员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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