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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槟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0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137110

裁判文书信息

姚家明与深圳市腾飞旅行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3民初3678号
发布日期:2020/03/05
关联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3民初3678号
    原告:***,男,1965年8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馥榕,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太阳岛大厦29D、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
    法定代表人:黄祥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森,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紫薇路29号第七层至十层(部位:1011-10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2926P。
    法定代表人:王培军,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 彤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赖广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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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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