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珂殊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04-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61465H

裁判文书信息

原告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宁泽瑞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14民初2817号
发布日期:2019/12/27
关联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14民初2817号
    原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61465H,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5号院1号楼502。
    法定代理人: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德权、胡文雪,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
    师。
    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MA1MYMPF6F,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9
    号恒利园区224幢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云,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南京***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陈 波
    人民陪审员  宋学元
    人民陪审员  陈 晨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史佳丽
    书 记 员  於国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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