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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99号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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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99号1107室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履行情况 | 失信行为 | 立案时间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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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庐执字第02597号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1265号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6万元;二、双方确认:自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2月28日,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按年利率16%计算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75万元(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按照计息周期据实结算),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50万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利息25万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利息200万元;三、自2016年3月起至2016年12月,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月20日前、按照年利率16%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当月利息18.67万元,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2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孙谦、金笑火、陈学义共同承担,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五、被告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孙谦、金笑火、陈学义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向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若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一、二、三、四条规定的义务时出现任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情形,则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以金笑火的房产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 | 2015-12-15 | 2016-02-01 |
2 | (2015)庐执字第02599号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1263号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4万元;二、双方确认: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2月28日,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按年利率16%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25万元(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按照计息周期据实结算),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50万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利息25万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利息150万元;三、自2016年3月起至2016年6月,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每月20日前、按照年利率16%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当月利息16万元,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8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谦、金笑火共同承担,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五、被告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谦、金笑火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向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若被告安徽环美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一、二、三、四条规定的义务时出现任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情形,则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以金笑火的房产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 | 2015-12-15 | 2016-02-01 |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元)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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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182执263号 | 2022/02/14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102195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终本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元)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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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皖0103执1249号 | 2017/03/10 | 2017/09/06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1341911 | 详情 |
2 | (2015)庐执字第02597号 | 2015/12/15 | 2016/04/11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14220216 | 详情 |
3 | (2015)庐执字第02599号 | 2015/12/15 | 2016/04/11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12193831 | 详情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文书标题 | 案由 | 当事人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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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6/23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 (2020)皖0103执808号 |
2 | 2020/06/23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 (2020)皖0103执808号 |
3 | 2019/10/29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被申请人-*** 申请人-*** | (2019)皖0103财保351号 |
4 | 2019/10/29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被申请人-*** 申请人-*** | (2019)皖0103财保351号 |
5 | 2019/11/27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被申请人-*** 申请人-*** | (2019)皖0103财保351号 |
6 | 2019/11/27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被申请人-*** 申请人-*** | (2019)皖0103财保351号 |
7 | 2019/09/29 | 石宇与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原告-*** 被告-*** | (2019)皖0103民初5837号 |
8 | 2017/05/27 | 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 (2016)皖0103民初1445号 |
9 | 2017/05/27 | 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 (2016)皖0103民初1445号 |
10 | 2017/05/27 | 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 (2016)皖0103民初1445号 |
序号 | 案号 | 限消令对象 | 关联对象 | 申请人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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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182执263号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金春 | 建德市弗丽斯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2/02/14 | 2022/02/16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开庭时间 | 案由 | 当事人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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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82民初3563号 | 2021/12/30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 建德市弗丽斯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 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详情 |
序号 | 列入日期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作出决定机关 | 移出日期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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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07-2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9-24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2 | 2015-07-2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9-24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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