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注册资本:5873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0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8664183

裁判文书信息

朱兵武与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92民初1547号
发布日期:2021/03/26
关联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92民初1547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院**楼**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8664183。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
    原告***与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雁苗
    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
    人民陪审员  吴廷鸿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段胜宝
    书 记 员  李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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