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绪龙注册资本:276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09-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5753999F

裁判文书信息

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4知民初37号
发布日期:2020/01/13
关联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知民初37号
    原告:***,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静,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赵绪龙,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本案中没有当事人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王利峰
    审 判 员 麻秋野
    审 判 员 张淑丽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李 静
    书 记 员 尹适森

    更多裁判文书信息

    序号发布日期文书标题案由当事人案号
    12020/02/18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
    被告-***
    (2019)京0491民初38275号
    22020/02/18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
    被告-***
    (2019)京0491民初38275号
    32018/05/31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
    被告-***
    (2018)津0116民初1582号
    42018/05/31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
    被告-***
    (2018)津0116民初1582号
    52019/02/15上海犇炯实业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原告-***(2018)沪73民初115号
    62019/02/15上海犇炯实业有限公司与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原告-***(2018)沪73民初115号

    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更多信息

    小程序

    看准APP

    公众号

    看准公众号

    APP

    看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