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靖注册资本:758000万成立日期:2013-09-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7953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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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323)市监(特)许准字﹝2023﹞00504号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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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323)市监(特)许准字﹝2023﹞00389号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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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东自然资函﹝2023﹞388号土地临时使用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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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粤惠)登字﹝2022﹞第44130012200174863号核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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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粤惠)内企迁函﹝2022﹞年第44130012200174881号核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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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字第441300202200019号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21-000052-44-02-000357)已列入《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调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2〕157号)。项目在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扩建原工程,保障广东省能源安全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该项目通过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提高能源自给率,对提高电力系统的综合效益、促进广东电源结构优化、提高广东省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供地政策。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40.62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1914公顷(耕地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37.0981公顷,未利用地1.3312公顷,项目用地不涉及围填海。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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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粤自然资预函(授)﹝2022﹞10号粤自然资预函(授)〔2022〕1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 意见的复函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惠市自然资﹝2022﹞4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然资源部授权,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1-000052-44-02-000357)已列入《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调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2〕157号)。项目在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扩建原工程,保障广东省能源安全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该项目通过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提高能源自给率,对提高电力系统的综合效益、促进广东电源结构优化、提高广东省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40.6207公顷,其中农用地2.1914公顷,建设用地37.0981公顷,未利用地1.3312公顷。项目用地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要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要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8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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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梯11粤LS4986(22)曳引式客梯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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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梯11粤LS4989(22)曳引式客梯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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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梯11粤LS4992(22)曳引式客梯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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