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 020-440507-2022-00008-5 | 审核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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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6-30 |
许可截止日期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机关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可内容 | 汕头市龙湖区韩津路东北侧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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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1-440507-2023-00001-4 | 广东省汕头市武夷山路16号观云府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详情 |
2 | 汕龙水审批﹝2022﹞第30号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设置。(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 详情 |
3 | 440540202211140101 | 观澜府配套幼儿园项目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详情 |
4 | 汕龙水审批﹝2022﹞第20号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表土保护率不设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30642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30642万元。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 详情 |
5 | ﹝2022﹞汕华规建字第004号(原﹝2022﹞汕华规建建字第015号) | 溪湾悦江府东区项目配套市政道路(溪园路中段)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详情 |
6 | 汕龙水审批﹝2022﹞第19号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设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208236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208236万元。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 详情 |
7 | 粤建许准﹝2022﹞22013号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详情 |
8 | 汕龙水审批﹝2022﹞第16号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设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13294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32948万元。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 详情 |
9 | 020-440507-2022-00008-5 | 汕头市龙湖区韩津路东北侧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详情 |
10 | 汕住建消验﹝2022﹞0502号 | 悦江府(第1、2、5、6、7、8、12、13、14、15幢及地下室)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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