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 (津西税)许变准字(2022)第(20)号 | 审核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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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1-12 |
许可截止日期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 许可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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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西税)许变准字(2022)第(20)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 详情 |
2 | 20200708155948437565 | 您(贵单位)于2020年07月08日,就名郡大厦2号楼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向本机关提出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2002年)》第第10条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从事行为,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长期有效,适用范围:全国。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详情 |
3 | 20190614110920223969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详情 |
4 | 190103112454010200 |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许可--市政工程,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详情 |
5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17】第0945-001号 | 项目名称:名郡大厦1号楼n用途:办公、商业n房屋坐落:河西区郁江道与彭泽道交口n销售面积:16700.89平方米 | 市国土房管局 | 详情 |
6 | 津国土房售许字【2017】第0946-001号 | 项目名称:名郡大厦2号楼n用途:住宅n房屋坐落:河西区郁江道与彭泽道交口n销售面积:16757.78平方米 | 市国土房管局 | 详情 |
7 | 03565105 | 名郡大厦 | 规划分局 | 详情 |
8 | 津西审批投【2016】106号 | 关于津西郁(挂)2013-106号块地项目地名变更的批复 | 投资项目科 | 详情 |
9 | 2016河西地名证0004 | 地名命名证书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 | 详情 |
10 | 911200001033195086 | 天津渤海恒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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