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
有效期自 | 2020-12-23 | 有效期至 | 2021-12-03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许可内容 | 深圳市宇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0年12月3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0年12月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第5.4.1条之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岗区南湾街道南岭社区布澜路与科技园交汇处宏岭健康家园集中商业UUCITY1号商铺裙楼墙体设置1块广告招牌,广告形式为:附着式、灯箱广告,广告规格:长15米、宽2.9米。二:设置期限至2021年12月3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
小程序
公众号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