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文件编号 | 环污审2021-72 | 许可文件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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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1-03-22 | 有效期至 | 2023-04-15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许可内容 | 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手工测定方法,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当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需采用人工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流量。 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符合许可要求。 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及时换证领证。 |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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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税许准﹝2021﹞3600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详情 |
2 | 环污审2021-72 | -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详情 |
3 | 环污审2021-72 | -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详情 |
4 | ﹝皖税﹞许准字﹝2019﹞第﹝120637﹞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详情 |
5 | ﹝皖税﹞许准字﹝2019﹞第﹝120637﹞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详情 |
6 | (芜税)许准字〔2018〕 第(1012)号 | 延期申报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 详情 |
7 | (芜税)许准字〔2018〕 第(1012)号 | 延期申报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 详情 |
8 | (芜税)许准字〔2018〕 第(1012) | -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 详情 |
9 | - | -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10 | - | -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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