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7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详情
2翔环审〔2021〕06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详情
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详情
4厦环翔验[2016]06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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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厦翔环审﹝2021﹞063号厦门市晨达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1466号4号厂房4楼):你司关于《电视机外壳加工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建设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1466号4号厂房2楼和4楼,系租赁厦门市源祥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5016平方米。现利用现有厂房重新布局淘汰4楼2条喷漆生产线,新增一条丝印线、一条清洗线,2楼新增一条丝印线,产能不变。改建后全厂拟年加工处理电视机外壳40万件。根据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㈠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㈡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料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乙酸乙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㈢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㈣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㈤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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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环翔验﹝2016﹞062号电视机外壳表面喷漆处理项目验收批复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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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证办结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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