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38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320202130038)登字﹝2023﹞第12290165号登字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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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02149018)登字﹝2023﹞第11290074号登字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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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锡新人社许﹝2023﹞189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事先约定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课长级以上主管)
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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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锡新﹞民卫﹝医销﹞许准字﹝2022﹞008号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批准捷普绿点精密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卫生站注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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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锡政园许新排﹝2022﹞27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新证申领/到期换证)(地点:97号地块)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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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锡新﹞民卫﹝医变﹞许准字﹝2020﹞0055号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批准捷普绿点精密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卫生站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窦文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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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30504﹞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20﹞第0918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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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锡行审环许﹝2020﹞7268号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及“以新带老”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新吴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六、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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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设备类别:第一类压力容器,产品名称:储气罐,设备型号:5m3,出厂编号:20AKB19,单位内编号:20AKB19,设备代码:217031040202001358,设备注册代码:21703202142020060056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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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登记编号:XW20-4-16-1店招标牌设置备案,无锡市新吴区高新A其他技术产业开发区97号,5.1m*1.5m 数量(1) ;10.6m*2m 数量(1),捷普绿点(JABIL GREEN POINT)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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