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64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JY16501041184049食品经营许可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2SC12765010400265食品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3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20〕251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4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20〕251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5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242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详情
6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242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详情
7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25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详情
8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25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详情
9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01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详情
10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01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兵人社函﹝2023﹞220号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兵劳社发〔2009〕3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生产车间工艺员15人、维修10人、配塞5人、制水3人、配制6人、内保洁4人、卸瓶7人、灌轧18人、灭菌24人、灯包57人、锅炉工3人、在线质保员4人,合计156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意你单位物流中心搬运工8人、叉车工4人,高层管理人员18人、营销人员157人、司机10人,共197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请你公司及时将我局批复进行公示,同时明确实行的岗位(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请将具体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情
2新药20210004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口服溶液剂、合剂、中药提取;集团共用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名称: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C栋;口服溶液剂、合剂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F栋;自有提取车间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C栋五楼南侧(提取车间)及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F栋(酸解间);共用提取车间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169号M栋,提取品种:阿胶强骨提取液、牡蛎提取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详情
3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20)251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4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2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
详情
5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25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
详情
6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01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
详情
7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8号电梯使用登记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
详情
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650104检查2021-11-22正常
2650104检查2021-05-25正常
3650104检查2020-10-20正常
4650104检查2020-06-20正常

双随机检查1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19年医药制造业企业公示信息检查650000201908021010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