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1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苏宁秦行审水准决字第2020120543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南京市秦淮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详情
2宁水许可〔2020〕9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南京市水务局详情
3宁城固处字第2020041306467号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南京市城管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宁建消审字﹝2021﹞第0083号消防设计审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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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04202104161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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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104202104161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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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10420210002房屋结构变动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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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水许可﹝2020﹞95号南京景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关于秦淮区上坊桥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期、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01113000001),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秦淮区上坊桥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期、二期)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东至秦淮河,南至双麒路及宁杭城际铁路,西至园艺路,北至京沪铁路。工程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20幢18F住宅楼,3幢16F住宅楼,2幢26F住宅楼,24班小学和24班幼儿园,2幢社区中心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挖方33.00万立方米,填方19.24万立方米,购方10.44万立方米,弃方24.20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12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破坏原地貌面积为19.12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1306.04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080.98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沙池2套、临时沉沙池7座、雨水管网13.42千米、临时排水沟2084米、透水路面3.61公顷、密目网苫盖13.48公顷、土地整治、景观绿化6.15公顷、雨水回用系统400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布设专门监测点位,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92.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697.8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17.4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6.84万元、独立费179.13万元,基本预备费0.90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按要求向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秦淮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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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104201908191202上坊桥地块经济适用房南侧规划道路
秦淮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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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宁发改招核(2019)1 号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和 11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每次只有一家单位报名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均不足三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该项目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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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104201804020101佳营南路环卫站工程
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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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苏建抗审( 2017 )260号抗震设计审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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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宁)气雷验字( 2017)第 0092号上坊桥地块经济适用房(佳营南路)(教学楼、幼儿园及风雨操场)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南京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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