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9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河高环审[2021]25号红苹果家具制造生产研发基地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河高排﹝2022﹞字第017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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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600)市监(特)许准字﹝2022﹞00183号电梯使用登记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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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粤河)登字﹝2022﹞第44160012200038956号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地板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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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高人防字﹝2022﹞第01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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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粤河核变通外字﹝2022﹞第44160012200006689号研发、生产、销售:家具、橱柜、厨房用品、床垫、沙发、床上用品、家居饰品(不含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商品);定制家具;室内装饰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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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市监(特使)准许字﹝2022﹞第0024号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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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高环审﹝2020﹞17号贵单位报送的《红苹果家具(河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苹果家具(河源)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西边、高新七路北边(高新六路南边),占地面积为63908.49m2,建筑面积均为153787.84m2,总投资150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设计年产木质家具25万套,其中床5.3万套、标准衣柜3万套、定制家具12.6万套、地柜1.3万套、鞋柜2.8万套。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9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玻璃加工冲洗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有机废气、粉尘等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处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铝材机加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按规范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和甲醛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模温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项目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72吨/年、0.337吨/年以内,纳入《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核定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VOCs排放量控制在0.317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94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123吨/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控制在0.261吨/年以内。 四、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设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建成后,请贵单位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25日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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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00062375生产销售:高档家具、定制家具、床垫、沙发、床上用品(不含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商品)。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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