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 (浙)卫许准字﹝2023﹞第0233062400373号 | 审核类型 | - |
---|---|---|---|
许可有效期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6-26 |
许可截止日期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机关 |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 许可内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绍市监许字﹝2023﹞第062400045号 | 食用动物油脂,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2 | 330000230807839128691 | 准予许可 | 浙江省省农业农村厅 | 详情 |
3 | (浙)卫许准字﹝2023﹞第0233062400373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 详情 |
4 | 浙绍交许﹝2023﹞3000505 | 货运企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原有效期2019-05-30至2023-05-30)申请续营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详情 |
5 | 新环建字﹝2022﹞48号 | 同意批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详情 |
6 | 绍市监许准字(2022)第﹝062400059﹞号 | 食用动物油脂,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7 | 浙广审准许字﹝2022﹞第007150号 | 我局于2022年09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160006,国药准字H20210024,持有人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1117-00731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1月17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详情 |
8 | 33062422090686132414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到期复审)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9 | 新环建字﹝2022﹞22号 | 同意批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详情 |
10 | 330000220805846707980 | 准予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详情 |
小程序
公众号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