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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环经审﹝2020﹞7号怀化军缘汽车之家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化军缘汽车之家服务中心:你单位呈报的《怀化军缘汽车之家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怀化市经开区金口岸12栋135-142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约1600m2,主要进行汽车的维护保养及喷漆服务。年维修、保养汽车3000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喷烤漆房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2、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厂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处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处理。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现场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2020年12月31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经济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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