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7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咸高税) 许准字 〔2018〕 第(27) 号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省国税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咸宁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001号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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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咸水利许可﹝2021﹞36号咸宁市“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421200-45-02-003823)建设地点为咸宁市咸安区、通山县、崇阳县。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铺设130.10km管网,9座阀室,其中咸安区管道施工45km,阀室3座;通山县管道施工8.5km,阀室1座;崇阳县管道施工76.6km,阀室5座。工程沿线共穿越河流13条、累计穿越23次,其中穿越陆水河、青山河、高堤河、淦河、黄水河、虎爪新河、台山港、泉湖港、桂口港、肥田港各1次,穿越大市河4次,穿越双溪河7次,穿越横沟河2次;穿越南川灌区南川总干渠5次,均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安排,已完成穿越陆水河、淦河和横沟河设计方案,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穿越陆水河、淦河和横沟河进行洪水评价,对穿越其他河流和渠道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结合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意本项目陆水河项目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淦河项目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横沟河项目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崇阳县水利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管,开挖的土石方不准堆放在河道滩涂地上,占用行洪断面,影响河湖行洪。工程施工期应避开主汛期,为确保汛期防洪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接受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司负责协调解决。四、工程建设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五、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其《咸宁市“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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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咸环审﹝2021﹞47号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200-45-02-003823)位于咸宁高新区、咸安区、通山县、崇阳县及通城县境内,为天然气输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气源接自中石油昆仑燃气“武咸线”,输气管道全长131km,设计压力6.3MPa,运行压力5.1-5.7MPa,设计输气规模2.65×108Nm3/a。管道建设分两期实施:一期从咸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武咸支线横沟分输阀室接出,经咸宁高新区,走咸通高速通道经通山县南林桥镇,至崇阳县白霓镇,分别为通山县和崇阳县供气,一期建设线路全长80km;二期由崇阳县天城镇沿石城镇、沙坪镇至通城县湖北省天然气公司门站,为通城县供气,二期建设线路全长51km。工程总投资1410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55万元。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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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咸水利许可﹝2021﹞26号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200-45-02-003823)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崇阳县、通山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为铺设130.10km管网,9座配套阀室。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0.29hm2,其中永久占地0.19hm2,临时占地130.10hm2。项目总投资16627.32万元,土建投资8747.81万元。项目开挖土石方总计58.94万m3,回填土石方总计58.94万m3,无弃方。项目计划2021年7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35个月。二、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31.46h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扰动地表面积130.29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6462.31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935.42t。(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1)管道作业带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提出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平整、土地复耕及绿化措施撒播狗牙根、种植海桐、种植樟树等措施;同意本方案新增措施为基坑底宽30cm、深30cm、坡比1:1的梯形土质排水沟58665m,尺寸为1.5m(长)×1.0m(宽)×1.5m(深)临时沉沙池66个,袋装土拦挡填筑1844m3,袋装土拦挡拆除1844m3,防雨布苫盖16.80万m2,土工布苫盖14.47万m2。(2)河流穿越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提出的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樟树、灌木海桐、撒播狗牙根草籽;同意本方案新增措施为基坑底宽30cm、深30cm的矩形临时土质排水沟360m,尺寸为1.0m(长)×1.0m(宽)×1.0m(深)临时沉沙池16个。(3)道路穿越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提出的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樟树、灌木海桐、撒播狗牙根草籽;同意本方案新增措施为基坑底宽30cm、深30cm的矩形临时土质排水沟460m,尺寸为1.0m(长)×1.0m(宽)×1.0m(深)临时沉沙池29个。(4)站场阀室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提出的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樟树、灌木海桐、撒播狗牙根草籽;同意本方案新增措施为基坑底宽30cm、深30cm的矩形的临时土质排水沟405m,尺寸为1.0m(长)×1.0m(宽)×1.0m(深)临时沉沙池9个、土工布苫盖0.05万m2。(5)施工便道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提出的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樟树、灌木海桐、撒播狗牙根草籽;同意本方案新增措施为基坑底宽30cm、深30cm的矩形临时土质排水沟7266m,尺寸为1.0m(长)×1.0m(宽)×1.0m(深)临时沉沙池9个。(6)施工生活生产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提出的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樟树、灌木海桐、撒播狗牙根草籽;同意本方案新增措施为基坑底宽30cm、深30cm的矩形临时土质排水沟2319m,尺寸为1.0m(长)×1.0m(宽)×1.0m(深)临时沉沙池14个。(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面积130.29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共42个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监测方法为实地调查法、沉积物调查法及调查法等,结合水土保持监测规程,共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位32处,管道作业带区13处、河流穿越区6处、道路穿越区3处、站场阀室区3处、施工便道区3处和施工生活生产区4处。(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042.2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1347.3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94.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5.44万元(咸安区67.59万元,通山县12.78万元,崇阳县115.07万元)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依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依法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崇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通山县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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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咸高税)许准字〔2019〕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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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咸高税)许准字〔2018〕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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