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9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肇环高新建﹝2024﹞10号现因发展需要拟迁至肇庆市高新区罗湖片区规划18米道路西面、橡果公司南面地段,迁建完成后年产糖浆(基底糖)21万吨,凝胶颗粒11.5万吨,粉圆2.8万吨,果汁、果酱3.7万吨;并配套部分成品的塑料瓶生产,年产塑料瓶60.192吨。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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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G2024001厂房1、厂房2、厂房3、科研楼、综合楼1、综合楼2、地下室、辅助用房、保安室1、保安室2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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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粤肇)登字﹝2023﹞第44120012300075965号生产、加工、销售:冷冻饮品及食品冰、罐头食品、糖果、巧克力、方便食品、调味品、发酵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精制茶;水果和坚果加工及销售;谷物磨制;制糖业;塑料制品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管理服务。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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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粤)市监(食产)许字﹝2023﹞12-000018号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罐头;水果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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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201)市监(特)许准字﹝2023﹞00528号领航食品(肇庆)有限公司1台压力容器新设备登记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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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肇高劳社﹝2023﹞83号企业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岗位:生产主管、设备技术员、生产普工、配料员、复料员、仓管员、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维修技术员、公共设施维修员、QC主管、现场QC、检化验专员、检化验主管、QC工程师和保安员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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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201)市监(特)许准字﹝2023﹞00370号领航食品(肇庆)有限公司2单元压力管道注销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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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1201)市监(特)许准字﹝2023﹞00277号领航食品(肇庆)有限公司1个压力管道换证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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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C10344129805162饮料
肇庆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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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肇发改能审函﹝2023﹞21号  报来《领航食品综合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国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领航食品综合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码:2102-441284-04-01-177889)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面积为52990.4平方米,建筑面积126978.46平方米,建筑面积126978.46平方米,主要建设工业厂房3栋、科研楼1栋、综合楼2栋、辅助用房1栋、保安室2栋、地下车库及厂区基础配套设施。   项目专线生产糖浆(基底糖),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专线生产椰果,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专线生产凝胶颗粒,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项目主要设备包括:UHT调配煮制设备、吹瓶机、灌装机、水粉混合系统、溶糖系统、夹层锅、均质锅、切丁机、晶球成型机、水浴杀菌机等生产及生产辅助设备。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52.9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681.85万千瓦时、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23657吨、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3.92万标准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0.03吨;糖浆(基底糖)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8.44千克标准煤/吨、椰果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3.28千克标准煤/吨、凝胶颗粒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4.34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请你司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验收前后全过程管理,确保主要能效指标处于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发改资环〔2018〕269号)要求,报请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节能验收情况报备我局(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并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于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肇庆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请你司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依法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肇庆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附件:1、意见建议   2、节能验收报告模板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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