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1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JY33205050183380食品经营许可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391320505718575583A001U排污许可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4苏环辐审准[2020]5355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5--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空"延续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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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环辐审﹝2022﹞5296你单位于 2022年 6月29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本机关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核准发放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内容不变)。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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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环建﹝2021﹞05第0058号苏州勤美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勤美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砂芯砂型3D打印机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高新区金枫路151号,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工业级砂型3D打印机制作砂芯仅用于客户打样,样品数量约占现有产能的1%,技改后主体生产工艺不变,全厂产能不变。若后期采用此工艺批量生产砂芯需另行申报环评。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惠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32035201632050900001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加强废气管理,项目制芯工段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工业除尘器(袋式除尘,去除效率95%)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造型/浇注工段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光氧吸附一体,颗粒物去除率98.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89.5%)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具体考核指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东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新增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项目排污总量情况。 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工业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0/34018吨、COD≤0/19.08吨、SS≤0/7.945吨;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0/68232吨、COD≤0/6.82吨、SS≤0/2.73吨、氨氮≤0/3.078吨、总磷≤0/0.218吨。有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全厂):颗粒物0.0053/37.8857吨、二氧化硫0/0.1549吨、氮氧化物0/0.2.2085吨、VOCs0.018/22.2766吨;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全厂):颗粒物0.0215/41.1087吨、VOCs0.009/4.9236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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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F05120203-1﹞外商投资公司备案﹝2020﹞第09140003号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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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虎市监特设准﹝2020﹞第0756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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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环核评[2019]E038对苏州勤美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增1台X射线工业CT项目详情请见http://www.szhbj.gov.cn/hbj/xzxkcf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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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6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22年1季度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2022年3月双随机32059120222281001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苏州高新区太湖办)-详情
22021年2季度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2021年6月双随机3205912021611003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苏州高新区太湖办)-详情
3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度年报公示内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32050520210930100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商务局-详情
4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022年1月)320505202112301001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详情
5有效注册商标企业-苏州32000020200414103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62018年年报多次修改的企业32000020200409100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