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9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深环宝批〔2021〕0000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详情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详情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22308785530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厂房3栋402;法定代表人:CHUN JIMMY;成立日期:2018-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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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40300MA5FE50P4U001Q(变更:补充固废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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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07618309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厂房3栋402;法定代表人:CHUN JIMMY;成立日期:2018-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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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07144426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厂房3栋402;法定代表人:CHUN JIMMY;成立日期:2018-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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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40300MA5FE50P4U001Q(变更法人)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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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40300MA5FE50P4U001Q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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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106474297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厂房3栋402;法定代表人:CHUN JIMMY;成立日期:2018-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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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0645915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厂房3栋402;法定代表人:CHUN JIMMY;成立日期:2018-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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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106010274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厂房3栋402;法定代表人:SHINHARA YOSHITAKA;成立日期:2018-12-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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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环宝批﹝2021﹞000022号关于深圳大兴丰通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环宝批〔2021〕000022号 深圳大兴丰通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202044030600377),你公司建设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环镇路2号3栋1楼102、2楼、3楼、4楼402,项目申报从事汽车维修、保养、二手车销售、汽车销售的服务活动(不设洗车服务),主要工艺为检测、钣金、焊接、维修、补灰、打磨、抹车、喷底漆、调漆、喷漆、烤漆、调试、换机油。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对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井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项目总VOCs排放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总VOCs及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按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要求。 三、项目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项目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量)为40.25kg/a,申请2倍量替换指标为80.5kg/a。 五、项目危险废物须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依法处置,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生产经营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回收处理。 六、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规 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验收报告报我局辖区监管部门备案;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01月18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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