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 工程施工 · 500-999人 · 成立20年 · 近3个月无招聘
公司全称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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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303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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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118号圣地大厦名义层1层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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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118号圣地大厦名义层1层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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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容17渝BMU7310(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2 | 容17渝BMU7311(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3 | 容17渝BMU7311(21) | 关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业务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4 | 容17渝BMU7310(21) | 关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业务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5 | 綦规资发(2021)153号 | 关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审批 | 綦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6 | 起27渝AFT1662(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7 | JY35001081010719 | 食品经营许可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8 | 起27渝AFS7076(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9 | 4270/500110/201911/35578 | 关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详情 |
10 | 起21渝AFL7118(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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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眉管行审综﹝2023﹞107号 | 基本同意报告书编制内容 |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2 | 空空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浦北县林业局 | 详情 |
3 | 广林许字﹝2023﹞D36号 |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剑阁县白龙镇前途村集体林地0.2032公顷。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见四川繁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绵阳至苍溪高速公路项目(剑阁段)第23批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二、使用期限:24个月,至2025年6月20日止。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三、使用林地用途:绵阳至苍溪高速公路项目(剑阁段)第23批临时使用林地材料堆场。四、该项目用地紧邻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施工过程中尽量留足与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五、在占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六、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占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七、需采伐所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我局委托剑阁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 广元市林业局 | 详情 |
4 | JY35001100058696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5 | 南行审﹝林地﹞准决字﹝2023﹞5号 | 一、同意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华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三期临时用地使用南华县集体林地2.4647公顷。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1.9291公顷,能源林林地0.1617公顷,其他林地0.3739公顷。林地权属为:南华县沙桥镇石星村民委员会黄泥沟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220公顷,雾露鲊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367公顷;小河冲村民委员会田房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9060公顷。林地性质:临时占用林地。林地用途:施工便道、弃土场。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可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批甲占乙使用林地。 五、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沙桥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七、本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南华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实施单位不按本行政许可和设计内容使用林地的,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详情 |
6 | D250121816 | 关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详情 |
7 | 楚林许准﹝2022﹞41号 | 同意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华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一期临时使用林地 |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 详情 |
8 | 南行审﹝林地﹞准决字﹝2022﹞9号 | 一、同意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华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二期建设项目使用南华县集体林地2.4399公顷。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1.8718公顷,经济林地0.5681公顷。林地权属为:南华县沙桥镇石星村民委员会黄泥沟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187公顷、罗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23公顷、上土主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96公顷、石灰窑普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40公顷、雾露鲊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9596公顷,小河冲村民委员会大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57公顷。林地性质:临时占用。林地用途:工程施工用地(施工便道、湿喷站)。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批甲占乙使用林地。 五、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沙桥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七、本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南华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实施单位不按本行政许可和设计内容使用林地的,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南华县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9 | 容17渝BMU7311(21) | 压力容器:17AFA45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10 | 容17渝BMU7310(21) | 压力容器:17AFA106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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