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6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详情
2JY34101920120515食品经营许可证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情
3JY34101920120515食品经营许可证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情
4粮食收购许可证-河南省粮食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JY34101920120515食品经营许可证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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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豫粮许准字﹝2020﹞第7号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92467662)于2020年12月2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资格首次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2月2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材料符合粮食收购许可证首次申请要求。本机关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的规定,决定准予(单位)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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