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01150903-2﹞公司备案﹝2023﹞第03060001号 | 公司备案 |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2 | ﹝01150902-2﹞登字﹝2022﹞第07150216号 | 登字 |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3 | 宁经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440号 | 你(单位)于2018年05月29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8年05月29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详情 |
4 | 宁经国税许受字〔2018〕第1213号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5 月n 29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5 月n 29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详情 |
5 | 宁经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434号 | 你(单位)于2018年05月29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8年05月29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详情 |
6 | 空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5 月n 29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5 月n 29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详情 |
7 | 宁经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271号 | 你(单位)于2018年03月28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8年03月28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详情 |
8 | 宁经国税许受字〔2018〕第724号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3 月n 28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3 月n 28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详情 |
9 | 宁经国税 许准字〔2017〕第583号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6 月n 07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6 月n 07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详情 |
10 | 宁经国税 许受 〔2017〕 371 号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6 月n 07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6 月n 07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