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松注册资本:-成立日期:2002-06-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74080838XK

行政许可(信用中国)信息

决定文书号茂环审[2019]22号审核类型-
许可有效期-许可决定日期2019-08-29
许可截止日期-许可编号-
许可机关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许可内容一、本项目拟选址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厂区内,扩建一个1197m2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暂存HW08类废润滑油脂及污水池废油泥、HW49类实验室混合废液和废试剂空瓶以及各种废包装物。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目前厂内现有的112m2危险废物暂存库作为备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本项目总投资45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应急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的收集,确保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出厂外。(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七)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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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茂环(茂南)审﹝2024﹞2号详细请进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查询:http://www.maonan.gov.cn/zwgk/zdlyxxgkzl/hjbh/jsxmhjyxpjxx/content/post_1282087.html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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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茂南人社准字﹝2023﹞058号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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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0902)市监(特)许准字﹝2023﹞00936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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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902)市监(特)许准字﹝2023﹞00935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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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902)市监(特)许准字﹝2023﹞00450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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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4090274080838XK001P详细请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syssb/xkgg/xkgg!licenseInformation.action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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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900)市监(特)准许字﹝2021﹞第0630号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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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0900)市监(特)准许字﹝2021﹞第0008号使用登记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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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Y34409020153185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含烧卤熟肉)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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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茂环审[2019]22号一、本项目拟选址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厂区内,扩建一个1197m2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暂存HW08类废润滑油脂及污水池废油泥、HW49类实验室混合废液和废试剂空瓶以及各种废包装物。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目前厂内现有的112m2危险废物暂存库作为备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本项目总投资45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应急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的收集,确保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出厂外。(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七)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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