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公告人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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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珠海天蒂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赐群家居建材商铺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刊登版面 | G93 |
公告内容 | 珠海天蒂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赐群家居建材商铺:本院受理原告金爱慧与被告珠海天蒂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赐群家居建材商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下午15时,开庭地点为本院201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序号 | 公告类型 | 当事人 | 公告人 | 发布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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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天蒂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赐群家居建材商铺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0/07/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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