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 建字第450323202300009 | 审核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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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2-13 |
许可截止日期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机关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许可内容 | 你向本局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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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字第44503232023YG0014366号 | 桂林北新城国际旅游接待中心综合项目二期绿涛.甘棠府北区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2 | 灵城管户广字﹝2023﹞020号 |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户外广告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准予设置 | 灵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详情 |
3 | 地字第450323202300043号 | 桂林北新城国际旅游接待中心综合项目三期商业广场项目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4 | 2308-450323-04-01-550193 | 项目备案已成功 | 桂林市灵川县发展与改革局 | 详情 |
5 | 灵人社工时许决字﹝2023﹞06号 | 你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局提报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度。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本局决定:一、同意你单位21名员工(置业顾问、渠道专员、司机、销售主管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单位41名员工(水吧客服、技术维修员、形象岗、销售内勤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执行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 | 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详情 |
6 | 建字第450323202300028号 | 桂林北新城国际旅游接待中心综合项目二期绿涛.甘棠府北区15#楼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7 | 建字第450323202300011 | 你向本局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8 | 建字第450323202300012 | 你向本局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9 | 建字第450323202300010 | 你向本局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10 | 建字第450323202300009 | 你向本局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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