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坤注册资本:4000万成立日期:2007-07-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4664059072T

法院公告信息

公告类型破产文书公告人林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6/03刊登版面六版
公告内容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根据卢泰文、董建哲、刘天南、王磊、焦立会、邬雨厅、王冉冉、李丹丹、张翔锐、陈建军、刘忠辉、孟凡军、刘笛、王志彬、全丽娟、苏恩布尔、侯明威的申请,作出裁定受理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0年5月14日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为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信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A座八楼809室,六楼613室、614室;邮政编码024000;联系人:郝志刚,电话***,高伟,电话***,王乐博,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矿业有限公司的更多信息

小程序

看准APP

公众号

看准公众号

APP

看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