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最终受益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权链 |
---|---|---|---|
1 | 何清 | - | 决定路径 何清 法定代表人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未识别出股权比例>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最终以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
2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9.4506% | 路径1(持股比例:68.135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8.1355%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21.40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1.4049%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路径3(持股比例:7.412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4128%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路径4(持股比例:1.502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6.702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6501%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路径5(持股比例:0.994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37.534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6501%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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