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 市政设施管字[2017]第21602号 | 审核类型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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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8-11 |
许可截止日期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 许可内容 | 人民东路73号设置:桌子5张,2米×1米/张;占地10平方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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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1032021000244 | 南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你于2021年11月10日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道路货物运输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2 | (桂税)许准字﹝2020﹞第(3605)号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详情 |
3 | (桂税)许准字﹝2020﹞第(3172)号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详情 |
4 | (桂税)许准字﹝2020﹞第(200)号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详情 |
5 | 南审批社〔2019〕240号 | 你公司提出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同意你公司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同意你公司店长、副店长、主任、主任助理、营业员、客服、财务、防损员、综合专员、库管、人事专员、维修员等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应在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范围内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19年8月起至2020年7月止。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6 | (南西税一分)许变准字﹝2019﹞第(41178)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 详情 |
7 | 户外广告设置【2018】第12896号 | 安吉大道47-2号设置气拱门1个长8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8 | 市政设施管字【2018】第20530号 | -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9 | 广告设置管字[2017]第12044号 | -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 详情 |
10 | 市政设施管字[2017]第21602号 | 人民东路73号设置:桌子5张,2米×1米/张;占地10平方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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