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 电力/热力/燃气/水利 · 100-499人 · 成立36年 · 近3个月无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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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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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上海路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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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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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南通市水利局 | 详情 |
2 | 建字第320113202200310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3 | 建字第32011320220016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4 | 320000000202107270013 | 盐城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盐城市水利局 | 详情 |
5 | 22101725000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6 | 建字第320113202100659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7 | 建字第320281202100269号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8 | 用字第321323202100045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详情 |
9 | 用字第321323202100046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详情 |
10 | 宁水许可〔2021〕124号 | 关于南京东善桥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南京市水务局 | 详情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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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锡行审投许﹝2024﹞50号 |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拟定方案建设江苏无锡河蒲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该工程位于江阴市长泾镇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河蒲110kV变电站现为户外式布置。变电站现有2台主变,容量为80MVA(#1)+40MVA(#3);本期更换#3主变,容量为63MVA,新建1×6MVar电容器;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PASS设备;远景3台主变,容量为1×80(#1)+2×63MVA(#2、#3)。变电站现有110kV架空出线2回,本期不变,远景3回。 项目总投资为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2 | 锡行审投许﹝2024﹞51号 |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拟定方案建设江苏无锡红豆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该工程位于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西侧、暨南大道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红豆110kV变电站现为户外式布置。变电站现有2台主变,容量为63MVA(#2)+40MVA(#3);本期更换#3主变,容量为63MVA(#3),新建1×4.8MVar电容器;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PASS设备;远景3台主变,容量为3×63MVA。变电站现有110kV架空出线2回,本期不变,远景3回。 项目总投资为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详情 |
3 | 用字第3211812024XS0005S00号 | 用字第3211812024XS0005S0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用字第3211812024XS0005S0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送端换流站、受端换流站、直流线路等。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项目建设有利于实现苏中、苏北地区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符合供地政策。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淮安市淮安区、镇江市丹阳市,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3.3156公顷,其中农用地13.2766公顷(耕地4.0255公顷),建设用地0.039公顷。项目在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时,已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六、依据《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丹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七、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2月6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2月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发改委,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 文— —文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详情 |
4 | 苏水许可﹝2024﹞32号 |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常州天目湖50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我厅于2024年1月31日受理(苏水许受〔2024〕26号)。经形式审查,提交的要件材料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厅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具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你公司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按照《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如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要求以及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二、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厅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厅备案。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你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常州市及溧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9504元(省级收入)。 | 江苏省水利厅 | 详情 |
5 | 苏水许可﹝2024﹞29号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常州茅山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我厅于2024年1月25日受理(苏水许受〔2024〕23号)。经形式审查,提交的要件材料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厅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具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你公司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按照《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如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要求以及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二、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厅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厅备案。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你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常州市及常州市金坛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9862元(省级收入)。 | 江苏省水利厅 | 详情 |
6 | 苏水许可﹝2024﹞28号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宿迁沭阳50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我厅于2024年1月25日受理(苏水许受〔2024〕22号)。经形式审查,提交的要件材料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厅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具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你公司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按照《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如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要求以及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二、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厅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厅备案。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你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宿迁市及沭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7910元(省级收入)。 | 江苏省水利厅 | 详情 |
7 | 苏水许可﹝2024﹞27号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南通新丰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我厅于2024年1月25日受理(苏水许受〔2024〕21号)。经形式审查,提交的要件材料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厅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具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你公司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按照《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如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要求以及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二、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厅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厅备案。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你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南通市及南通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850元(省级收入)。 | 江苏省水利厅 | 详情 |
8 | 建水务城排准决字﹝2024011201﹞号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准予办理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 | 南京市建邺区水务局 | 详情 |
9 | 用字第320105202300031号 | 项目名称:南京新城中心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面积:6612.47平方米。性质:U12供电用地(100%)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10 | 苏水许可﹝2023﹞159号 | 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车坊500千伏变电站1000兆伏安主变1组、500千伏出线6回、220千伏出线9回。新建吴江/同里~车坊500千伏线路0.85千米、铁塔2基,拆除原500千伏线路0.4千米、铁塔1基,迁改110千伏电缆线路0.03千米。新建越溪~车坊500千伏线路0.3千米、铁塔2基,拆除原500千伏线路1千米、铁塔4基。新建临时过渡500千伏线路0.3千米、铁塔2基。工程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2025年2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0公顷、临时占地1.7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变电站站区、塔基及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及跨越场区、电缆通道施工区、拆除施工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9.3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0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35万立方米),填方5.36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35万立方米),借方1.72万立方米,余(弃)方0.39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变电站站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雨水管网。 植物措施:站区绿化。 临时措施:车辆清洗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二)塔基及塔基施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泥浆沉淀池、临时苫盖。 (三)牵张场及跨越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彩条布铺垫。 (四)电缆通道施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五)拆除施工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彩条布铺垫。 (六)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铺垫。 (七)临时堆土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编织袋土拦挡、临时苫盖。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5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变电站站区、塔基及塔基施工区、电缆通道施工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43.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8.34万元,植物措施24.95万元,临时措施52.90万元,独立费用78.66万元,基本预备费13.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5.17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5.17万元(省级收入)。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苏州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弃)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公司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江苏省水利厅 | 详情 |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国网江苏电力加速推动常州武进区茅山-斗山50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建设。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贵司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批物资招标中中标巡检机器人,数量及金额是多少?董秘回答(亿嘉和sh603666):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2019年第二批物资招标、中标情况,您可在http://ecp.sgcc.com.cn/进行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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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黄蕾记者李楠)跨年寒潮已经在路上!
12月28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受近期大范围寒潮、工业生产快速恢复等因素影响,江苏用电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地区短时间内电力供应偏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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