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林护许准湘﹝2020﹞07号你公司关于办理木立芦荟出口韩国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15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韩国出口木立芦荟(Aloe Arborescens)提取物3000kg,性状:粉末,规格:25kg/桶。二、请你单位于2021年3月21日前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逾期无效。 特此批复。
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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