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37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91320594774676792X001Y排污许可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3苏环辐审(2021)5349辐射安全许可批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4苏园规建消验字【2021】第0016号县以上主管部门批文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详情
5苏园规建消审字[2021]第0028号县以上主管部门批文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详情
6苏园规建消验字〔2020〕第0022号县以上主管部门批文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详情
7苏园规建消审字[2020]第0024号县以上主管部门批文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详情
8--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9--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苏园水务许可﹝2023﹞69号关于准予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宿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DOCX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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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园规建消审字﹝2024﹞第0030号三区群策科技厂房三及连廊内装修工程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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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园规建消审字﹝2024﹞第0003号三区群策科技(厂房三及连廊、甲类仓库二)变更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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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雷审许准字﹝2024﹞第0001号三区群策科技(甲类仓库二)项目
苏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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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环核准字评﹝2023﹞65号、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1 台工业用 X 射线 CT 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详见《报告表》) 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160 号三期厂房一层锡加检测室。 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企业拟在三期厂房一层锡加检测室内放置 1 台工业用 X 射线 CT 装置,工业用 X 射线 CT 装置型号为 NXI-3510,用于对产品进行无损检测。NXI-3510 型工业用 X 射线 CT 装置最大可调管电压为 140kV,最大管电流为 0.2mA。 三、有关要求 (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本项目屏蔽措施严格执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和《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相关要求。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1、本项目 1 台工业用 X 射线 CT 装置放置于检测室内,以屏蔽体(铅房)边界作为控制区边界;以检测室建筑边界作为监督区边界,装置工作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X射线探伤装置采用铅板和钢板为主要屏蔽材料,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屏蔽参数(详见报告表)。本项目X射线装置运行后周围的辐射剂量率需满足相关标准的管理目标限值要求。 3、射线装置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包括:安装门机联锁装置。设备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安装有急停开关。操作台处设置钥匙开关。应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需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防护措施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相应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为本项目配备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公司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如你单位涉及其它非辐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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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园规建消审字﹝2023﹞第0144号员工宿舍D(变更)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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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园规建消审字﹝2023﹞第0084号三区群策科技(厂房三及连廊)-变更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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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940111﹞登字﹝2023﹞第04210006号登字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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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空"重新申请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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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40318﹞外商投资公司备案﹝2023﹞第02230002号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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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3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22年1季度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2022年3月双随机320594202112311005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详情
22021年2季度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2021年6月双随机32059420213241001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详情
3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32057120210430100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详情

【万合新闻日报】传递深度校企合作好声音—苏州国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携优秀毕业生来校进行深度校企合作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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