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4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详情
2370305228102032营业执照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详情
3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详情
4鲁新出印证字37C04B104印刷经营许可证申领淄博市文广新局详情
537C04B104印刷企业经营许可临淄区文化局详情
6临经信许登字[2017]2号塑料薄膜包装装潢印刷品及下角料回收造粒项目临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详情
7--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临环审字﹝2021﹞064号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及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纳管标准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吹膜、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DA001(高15米、内径0.2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弃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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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305228102032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可降解垃圾袋、环保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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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环审字﹝2020﹞050号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完善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外排。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热、塑化、吹出以及热熔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经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仅限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回收造粒。 7.制作本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展板及各环保设施标志牌,并悬挂于生产区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8.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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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30120024414车牌登记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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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可降解垃圾袋、环保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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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鲁新出印证字37C04B104包装装横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许可
淄博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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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鲁新出印证字37c04b104包装装横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许可
山东省淄博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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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2017-07-27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