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 印刷/包装/造纸 · 20-99人 · 成立20年 · 近3个月无招聘
上下班时间
-
联系方式
17685606116
1338643888@163.com
地址
临淄区乙烯北路东段
简介
-
17685606116
1338643888@163.com
临淄区乙烯北路东段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临环审字﹝2021﹞064号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及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纳管标准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吹膜、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DA001(高15米、内径0.2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弃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 详情 |
2 | 370305228102032 |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可降解垃圾袋、环保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详情 |
3 | 临环审字﹝2020﹞050号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完善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外排。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热、塑化、吹出以及热熔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经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仅限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回收造粒。 7.制作本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展板及各环保设施标志牌,并悬挂于生产区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8.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 详情 |
4 | 37030120024414 | 车牌登记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详情 |
5 | 空 |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可降解垃圾袋、环保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详情 |
6 | 鲁新出印证字37C04B104 | 包装装横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许可 | 淄博市文广新局 | 详情 |
7 | 鲁新出印证字37c04b104 | 包装装横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许可 | 山东省淄博市文广新局 | 详情 |
序号 | 检查实施机关 | 类型 | 日期 | 结果 |
---|---|---|---|---|
1 |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检查 | 2017-07-27 | 正常 |
小程序
公众号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