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8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详情
2--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D350112S2022_0005年取地表水6.5万立方米/年
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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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水利批﹝2021﹞116号一、该项目名为福建润鑫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赤屿村富民路56号,项目用地面积26969m2,项目配套3条HZS180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未来5年内商品混凝土计划产量为65万m3/年。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赤屿村上洞江赤屿段左岸(取水口坐标东经119°28′32.3″、北纬25°55'9.7"),日最大取水量为250 m3/d,年取水量6.5万m3。取水方式通过1台型号ISW100-200水泵从上洞江取水,源水经过DN110输水管道接入厂区蓄水池,用于清洗用水和混凝土搅拌用水,混凝土搅拌用水完全消耗,其余废水通过沉淀-脱水压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处理产生的压滤泥饼外售。因此项目取水并无对外排水。<br>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你司应在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计量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br>三、你司应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加强水水源监测,建立水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保障项目供水安全,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br>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br>五、本项目若出现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br>六、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并依法上缴水资源费。你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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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闽税﹞许准字﹝2020﹞第﹝586﹞号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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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未发放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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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环验﹝2017﹞29号对福建润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准予许可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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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3501825831024892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和其他需经前置审批物品仓储)及管理服务;高新技术的研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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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长乐市安监局检查2017-06-1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2长乐市安监局抽查2016-09-22员工未体检、作业场所未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