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5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勘消2021第127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情
2粤珠核设通外字〔2021〕第44040022000200741号设立登记通知书粤珠核设通外字〔2021〕第44040022000200741号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质消﹝2021﹞553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合格。原建筑主体环宇城二期一标段裙房第1、2层局部装修2347平方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详情
2勘消2021第127号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珠海前河北路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珠海环宇城ZARA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河北路96号环宇城商业一楼L1-163/164/165/166/167室以及二楼L2-252/253/254室,建筑主体为环宇城二期(一标段)工程-一标段裙房,地上3层,建筑高度24米,建筑面积46922.93平方米,一级耐火等级,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裙房。第1-2层功能为商业、餐饮及设备用房等,第3层为商业、电影院、剧场和宴会厅等。该建筑主体于2021年5月21日取得消防验收许可,验收意见书文号为:质消〔2021〕343号。此次申报装修的部位为第1层及第2层局部,装修面积为2347平方米,装修后用途为服装店。经按照国家相关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审查,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执行;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申请消防验收。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如需变更,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申请。本许可意见不作为申报场所或所在建筑物为合法建筑的证明,该申报场所能否投入使用所涉及的规划许可及其它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许可手续,申报单位应当主动依法办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详情
3粤珠核设通外字﹝2021﹞第44040022000200741号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