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 环保 · 100-499人 · 成立13年 · 正在招聘
上下班时间
-
联系方式
057786587566
http://www.jchbgroup.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楼7层东边
简介
-
057786587566
http://www.jchbgroup.com/
浙江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楼7层东边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300002401168398770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详情 |
2 | 33030123101888582266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详情 |
3 | 空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详情 |
4 | 330000221109891549485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详情 |
5 | 33030122101988056930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市住建局 | 详情 |
6 | 33000022101988093538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详情 |
7 | 温龙综许字﹝2021﹞第1314号 |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龙综许字【2021】第1314号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受理号:33030321122081536984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7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有权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许可机关印章)2021年12月23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详情 |
8 | D33312246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省建设厅 | 详情 |
9 | 温环龙建﹝2021﹞96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 详情 |
10 | 33000021030583469908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省建设厅 | 详情 |
小程序
公众号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