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4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详情
2-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省建设厅详情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详情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省建设厅详情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省建设厅详情
6330000200515021761915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详情
733000019121971680744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核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330000240116839877014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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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301231018885822660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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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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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0000221109891549485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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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030122101988056930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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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00022101988093538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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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温龙综许字﹝2021﹞第1314号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龙综许字【2021】第1314号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受理号:33030321122081536984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7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有权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许可机关印章)2021年12月23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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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33312246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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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温环龙建﹝2021﹞9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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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000021030583469908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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